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和设有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高校等一级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新印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试行)》《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推动武术段位制改革试行工作开展,做好武术段位制高段位八段、九段晋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段位(八、九段)晋升考评”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晋升资格,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本次考试申报将从2022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考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设有武术段位制办公室的高校等一级单位会员,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个人均可参加。
三、八段申报资格
凡获得七段满5年,熟练掌握两种以上拳种(含散打)的技术和理论体系,武术业绩优异、业务能力突出、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对武术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同时符合以下任一系列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均可申请晋升八段。
(一)教练员系列:全国知名武术教练员,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国家教练职称满5年;或武术高级教练职称满10年;
2.获得七段后,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获得过世界 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3人次及以上;
3.获得七段后,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获得过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5人次及以上;
4.获得七段后,担任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教练员3次以上;
5.获得七段后,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有50人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6.获得七段后,在国家 级学术期刊、杂志公开发表武术文章1篇及以上。
(二)裁判员系列:全国知名武术裁判员,精通武术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段位国家 级考评员满5年;
2.获得武术国际 级裁判员满5年;或武术国家 级裁判员满10年;
3.获得七段后,在世界 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裁判长及以上职务1次及以上,或担任裁判员3次及以上;
4.获得七段后,在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裁判长及以上职务1次及以上,或担任裁判员3次及以上;
5.获得七段后,在国际性、全国性社会武术比赛中担任副总裁判长及以上职务2次及以上;或担任裁判长5次及以上;
6.获得七段后,在全国武术高段位考试或考评工作中担任考评员3次及以上。
(三)运动员系列:全国著 名武术运动员,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国际武英级运动员(国际运动健将)满10年;或获得武英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满15年;
2.已获得武术高级职称,或武术副高级职称满5年;
3.已获得武术国际 级裁判员;或武术国家 级裁判员满5年;
4.获得武术七段后,获得过世界 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1次及以上;
5.获得武术七段后,获得过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前3名2次及以上;
6.获得武术七段后,曾入选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或被选派代表国家参加比赛、外事出访、推广培训或宣传展演等5次及以上。
(四)教学科研系列:全国知名武术科研专家或教学名师,科研成果丰硕、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正高职称(含正高级教师)满5年;或武术副高职称(含高级教师)满10年;
2.获得七段后,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或其他国家 级课题武术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3.获得七段后,在国际SCI或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
4.获得七段后,在国内CSSCI或CSCD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5.获得七段后,所撰写武术论文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专题报告3次或被评为一等奖5次及以上;
6.获得七段后,组织所任教学生参加段位制考试或考评,有500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段位。
(五)管理人员系列: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为武术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满10年的处级及以上职务者;
2.获得七段后,作为主要负责人承办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授权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3次及以上;
3.获得七段后,为当地武术普及推广、全民健身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举办1000人以上省级武术活动5次以上;
4.获得七段后,负责所辖区域武术段位工作成绩突出,组织考评累计5000人次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5.获得七段后,担任武术馆校长职务,组织考评学生累计5000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6.获得七段后,为全省传统武术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出版本省《武术史》、《武术志》、《武术拳械录》,或本省传统武术拳种书籍等1部及以上。
(六)传统拳师系列:熟练掌握两种以上拳种(含散打)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国家 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满5年;
2.获得省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满10年;
3.对某一传统拳种挖掘整理、保护传承、普及推广做出较大贡献,并精通该拳种理论技法、历史渊源、传承谱系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4.获得七段后,为武术普及推广或传承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武术传习者,所培养传承人50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5.获得七段后,担任武术段位考试点、全民健身习练辅导站点主要负责人,组织段位考评累计500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6.获得七段后,本人参加由中国武术协会举办或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比赛获得5项(次)一等奖或前三名。
(七)其他人员:除以上几类人员外,与上述申报条件和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相当的武术传习者,经所在省市武术协会和两位及以上武术高段位人员推荐,可同等条件参加。
四、九段申报资格
凡获得八段满5年,精通两种以上拳种(含散打)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德艺双馨、德高望重,在国际和国内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对武术事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同时符合以下任一系列条件要求者,均可申请晋升九段。
(一)教练员系列:全国著 名武术教练员,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国家 级教练员职称满10年;
2.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获得过世界 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10次及以上;
3.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20人次及以上;
4.获得八段以后,担任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主教练5次及以上;
5.获得八段后,作为主要教练所培养运动员,有100人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二)裁判员系列:全国著 名裁判员,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国际 级裁判员满10年;或武术高段位国家 级考评员满10年;
2.获得八段后,在世界 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副总裁判长及以上职务5次及以上;
3.获得八段后,在国际性、全国性社会武术比赛中担任副总裁判长5次及以上;
4.获得八段后,在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中担任过副总裁判长及以上职务5次及以上;
5.获得八段后,在全国武术高段位考试或考评工作中担任考评员5次及以上。
(三)运动员系列:世界著 名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国际武英级运动员(国际运动健将)满15年;或武英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满20年;
2.获得武术高级职称满5年,或武术国际 级裁判员满5年;
3.共获得过世界 杯、世锦赛,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等国际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5次及以上;
4.共获得过全运会、冠军赛、锦标赛等全国性高水平竞技武术比赛冠军10次及以上;
5.获得武术八段后,被选调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武术协会组织主办的武术全民健身公益服务活动或宣传推广活动等10次及以上。
(四)教学科研系列:全国著 名武术专家或教学名师,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武术正高级职称(含正高级教师)满10年;
2.获得八段后,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或其他国家 级课题重大武术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3.获得八段后,在国际SCI或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国内CSSCI或CSCD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武术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武术专著2部及以上;
4.获得八段后,选调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担任大会主持专家3次或为大会做专题报告5次及以上;
5.在武术理论研究某一领域有重大突破,对传统武术挖掘整理、文化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科学健身、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五)管理人员系列:为广泛开展武术全民健身,武术普及推广,为武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满5年的副司级及以上职务者;
2.获得八段后,负责所辖区域武术段位工作成绩突出,组织考评累计10000人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3.获得八段后,担任武术馆校长职务,组织考评学生累计10000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4.获得八段后,为全国传统武术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出版全国《武术史》、《武术志》《武术拳械录》,或全国传统武术拳种书籍等1部及以上;
5.为武术事业的普及推广,传统武术拳种挖掘整理、传承发展、推动中华武术走出去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六)传统拳师系列:德艺双馨、德高望重,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符合下列条款任意2项及以上者:
1.获得世界 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
2.获得国家 级非遗武术拳种代表性传承人满10年;
3.为某一传统武术拳种挖掘整理、传承发展、普及推广等做出重大贡献的代表性领军人物;
4.获得八段后,为武术普及推广或传承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武术传习者,所培养骨干传承人100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段位;
5.获得八段后,担任武术段位考试点、全民健身习练辅导站点主要负责人,组织段位考评累计1000人次及以上获得武术中、初段位。
(七)其他人员:除以上几类人员外,与上述申报条件和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相当的武术传习者,经中国武术协会高段位委员会和两位及以上武术高段位人员推荐,可同等条件参加。
五、武德考核
凡在资料初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查,以及后续发现存在违反《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八段九段晋升考评,已授予的段位者予以撤销或相应处罚。
(一)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段位证书或伪造运动员等级证、教练员证、裁判员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二)加入涉嫌违规的境外武术组织,参与组织或参加不规范武术活动。
(三)随意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
(四)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欺世盗名,招摇撞骗,误导群众。
(五)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评比表彰”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六)丧失武德、品德败坏,背离武术精神,虚假宣传、恶意炒作、造谣传谣、发表不当言论等。
(七)借武术之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六、报名方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设有武术段位制办公室的高校等一级单位会员,可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
(二)符合条件的社会个人,应由两名及以上武术高段位者推荐,并经所在省市武术协会一级段位办审核盖章,推荐者必须本人签字,并有明确推荐意见和评语。
七、申报材料
凡符合上述八段、九段申报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并经高段位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八、九段晋升考评。
(一)《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段位申报表(八 九段)。
(二)个人技术演练视频光盘。
(三)其他材料,请按照“晋升高段位申报材料目录”提供相关证明辅助材料。
(四)凡提交的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以上材料表格均可从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wushu.com.cn),且均需推荐专家签字和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duanweibangongshi@126.com。
八、相关费用
(一)凡取得晋升八段资格者,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缴纳段位考评技术服务费800元。
(二)凡取得晋升九段资格者,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缴纳段位考评技术服务费900元。
九、其他事宜
(一)为推动武术段位制工作改革试行,本次高段位八、九段考评工作,按照2022年新修订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武术高段位八段九段考试实施细则》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已在2018年度提交过八段、九段申报材料者,本次可按本通知要求补充新增申报材料,如无增补将按原材料参加考评。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联系人:邱 勇、孙新锋
电 话:010-64912172
邮 箱:duanweibangongshi@126.com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2022年12月7日
本站责编:申烜臣